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管理局快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管理局简介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前身系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局,成立于1959年,是曾隶属中央多个部委垂直管理的驻宁副厅级事业单位。2000年12月,中央部委机构改革,移交地方管理。2001年4月,更名为自治区设备招标局,升格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2003年8月,更名为自治区招标局(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管理。2008年12月,更名为自治区招标管理服务局,2011年12月,更名为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规定,加强和规范自治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同自治区有关行政部门编制全区公共资源交易规划、拟定公共资源交易政策和规则,指导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工作。
(二)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负责制定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建设。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数据汇集和大数据分析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见证、信息、场所、交易流程等服务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的系统建设、使用、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负责建立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协助调查处理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挂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牌子,为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受理科、评审组织科、政府采购科、产权交易科、土地和矿业权交易科、医药招标采购科、统计档案科8个正科级机构。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为自治区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提供场所、设施、技术等服务保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
(二)承担进场交易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专家抽取、交易过程保障、数据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建立、维护交易主体信息库,为交易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三)承担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医药招标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服务。
(四)负责进场项目交易过程、管理服务的数据信息和交易行为数据信息的见证记录、依规推送和建档保存。